文化事业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相关文章:
- 台灣最具聲量的 Web3 資訊整合:《Crypto Read》區塊鏈聯合電子報正式上線
- 思泉新材发生1笔大宗交易,折价率为4.01%
- 设备使用损坏报废损失所得税能否扣除
- 肇民科技:新能源车零部件市场取得新突破,积极拓展汽车和高端家电精密零部件市场份额
- 比特币价格分析:近期飙升后短期回调不可避免吗?
- 中科信息:面向智能建造的无人作业机器人已开始试点使用,将根据业务状况持续优化产品
- NFT的未来悬而未决:SEC监管引发的艺术家诉讼
- 环宇物流(亚洲)(06083.HK):黎颖影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 Barclays upgrades Coinbase and Robinhood ratings, citing mature business models
- eth价格看500-eth的价格